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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自考马克思主义原理(质量互变规律)林科大版

来源:湖南自学考试网2022-11-16

质量互变规律

1.质、量、度

(1)质:指一事物区别于他事物的内在规定性。量:指事物存在和发展的规模、程度、速度等可以用数量表示的规定性,以及事物构成成分在空间上的排列组合。事物的质和量的区别在于质与事物的存在是直接同一的,量与事物的存在不是直接同一的。

(2)掌握事物度的方法论意义。(简单应用)

度:事物保持自己质的数量限度,体现着质和量的统一。

意义:在认识上:只有把握事物的度,才能准确地认识事物的质。在实践上:只有把握事物的度,才能提出指导实践活动的正确准则,坚持适度原则,防止“过”或“不及”。(“掌握火候”、“适可而止”、“过犹不及”)。

2.量变和质变及其辩证关系

(区分量变和质变的根本标志是事物的变化是否超出度的范围.)

量变和质变及其辩证关系原理及意义。(综合应用)

含义:量变是事物数量的增减和场所的变更,以及事物构成成分在空间上排列组合的变化。质变是事物根本性质的变化,是事物由一种质态向另一种质态的飞跃。

关系:量变与质变是辩证统一的。第一,量变是质变的必要准备。第二,质变是量变的必然结果。第三,量变和质变互相渗透。一方面,质变体现和巩固量变的成果,另一方面,在总的量变过程中又有部分质变。

意义:质量互变规律揭示了事物的运动发展都是量变和质变的统一,是量变和质变相互转化的过程。这就要求我们在社会主义建设和改革过程中,把远大理想和目标同有步骤、分阶段地踏实苦干、稳步前进的精神结合起来,反对急躁冒进、急于求成。割裂二者的统一,就会导致激变论或庸俗进化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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