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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2004年4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劳动法(00167)试题和答案(下)

来源:湖南自学考试网2022-12-23

三、名词解释题(本大题共4小题,每小题3分,共12分)

31.集体合同:亦称团体协约、劳动协约、集体协议,是集体协商双方代表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就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等事项在平等协商一致基础上签订的书面协议。

32.职业分类:是指国家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技术进步和劳动力管理的需要,对所有职业,按照劳动者所从事的工种的类别和一定的划分原则进行的归类界定。

33.劳动纪律:是指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必须遵守的劳动规则和秩序。它是保证劳动者按照规定的时间、质量、程序和方法,完成自己承担的工作任务的行为准则。

34.职工民主参与:是指劳动者有权参与企业的管理活动并对喝自身利益有关的管理信息有知情权。

四、简答题(本大题共3小题,每小题5分,共15分)

35.简述劳动者的基本劳动义务。

答:劳动者的基本劳动义务是指根据劳动法律规范的要求,劳动者在劳动和工作过程中应当履行的基本劳动义务。

劳动者的四项基本劳动义务包括:

1.完成劳动任务; 2.提高职业技能;

3.执行劳动安全卫生规程; 4.遵守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

36.简述我国多层次社会保险体系。

答:我国多层次社会保险体系:

社会保险是一种为丧失劳动能力、暂时失去劳动岗位或因健康原因造成损失的人口提供收入或补偿的一种社会和经济制度。

多层次社会保险体系主要包括:

1.国家基本保险;

2.用人单位补充保险;

3.储蓄性保险;

37.简述我国处理劳动争议的机构和程序。

答:我国处理劳动争议的机构和程序:

1.根据《劳动法》和《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的规定,我国处理劳动争议的机构有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和人民法院。

2.我国劳动争议的处理,包括调解、仲裁、诉讼和特别处理程序。

五、论述题(本题15分)

38.试述劳动关系和劳动法律关系的联系与区别。

答:劳动法律关系与劳动关系既有联系又有区别:

就联系方面而言,国家总是依据客观存在的劳动关系,制定劳动法律规范,从而形成劳动法律关系;劳动关系发展变化了,要求劳动法律关系作相应的调整,于是劳动法律关系也会随之变化。实际的劳动关系也正式通过法律关系的形式得到巩固和保护。因此,劳动关系是劳动法律关系的基础。

它们之间的区别体现在:

1.两者所属的范畴不同。劳动关系属于经济基础范畴;劳动法律关系属于上层建筑范畴。

2.两者产生的前提不同。劳动关系是在劳动过程中产生的;劳动法律关系的形成以劳动法律规范的存在为前提。

3.两者的内容不同。劳动关系以劳动为内容;劳动法律关系以法定的权利义务为内容。

六、案例分析题(本大题共2小题,每小题9分,共18分)

39.案例:某机械制造厂招收25名工人后,厂方与工人签订了为期3年的劳动合同,合同期为2000年1月至2003年1月。合同内容合法有效。在履行合同中,厂方为完成订单任务,在2002年9月至10月期间,正常工作日每日加班2小时,休息日需到厂工作3小时,法定休假日到厂工作3小时。厂方以其标准工资的100%支付超时工资。该厂工人因超时工资与厂方发生争议。25名工人推选代表在法定时效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而厂方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试分析:

1.厂方安排的延长工时有无违反法律情况?

2.厂方应如何依法支付工人超时工资?

3.人民法院是否应受理此案?依据是什么?

答:

1.厂方安排的延长工时有违反法律情况。《劳动法》规定延长工作时间每月不得超过36个小时,该厂已超过法定允许的时间。

2.厂方依法支付工人超时工资:

A.正常工作日支付不低于其标准工资的150%工资报酬;

B.休息日支付不低于其标准工资的200%工资报酬;

C.法定休假日支付不低于其标准工资的300%工资报酬;

D.加发相当于工资报酬25%的经济补偿金。

3.依据《劳动法》规定,此案应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处理。对仲裁不服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人们法院不应同时受理此案。

40.案例:蒋某于2000年8月15日受聘于某软件开发公司,双方签订了为期3年的劳动合同。2001年12月1日,软件开发公司选派蒋某出国进修一年,出国前软件开发公司与蒋某草签了一份补充协议,协议约定:蒋某回国后,原劳动合同期延长为5年。由于双方当事人的疏忽。并未约定劳动合同的起止时间。2003年12月10日,蒋某再未回软件开发公司上班。事后,软件开发公司几经查询,得知蒋某受聘于本市一家合资企业,软件开发公司经与蒋某交涉无果后,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仲裁委员会遂受理此案。

试分析:

1.补充协议是否有效?为什么?

2.合资企业与蒋某应承担什么责任?

3.如软件开发公司同意蒋某解除劳动合同,其请求归还培训费的主张应否得到支持?

答:

1.补充协议有效。根据《劳动法》的规定,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之间的劳动合同具备法定条款,此外,可以协商约定其他事项。本补充协议约定了延长劳动合同的期限,实际上是软件开发公司选派蒋某出国培训的附加条件,虽然没有约定补充协议的起止时间,但可以通过对补充协议真实性的认证,推导出合同的起止时间,该补偿协议有效。

2.合资企业与蒋某应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即合资企业与蒋某应对软件开发公司的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根据《违反<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规定赔偿办法》的规定,蒋某故意撕毁劳动合同,使软件开发公司蒙受了的损失;合资企业聘任了尚未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蒋某,因此,蒋某与合资企业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3.如软件开发公司同意与蒋某解除劳动合同,蒋某应当归还该公司的培训费,软件开发公司的主张应予支持。虽然补偿协议没有约定培训费的问题,但通过延长劳动合同期限的约定,可以认定说约定是对蒋某出国培训的附加条件,因此,软件开发公司的请求应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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