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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考中国税制知识点:税法和税收

来源:湖南自学考试网2022-07-16

自考报考要提前规划报什么课程,从什么时候开始复习备考,做好多门课程备考时间分配,建议提前三个月左右的时间开始备考,根据大纲概括知识点,牢记重难点,做好错题分析。以下归纳的一些内容可以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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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税法的概念及其分类

税法是国家制定的有关调整税收分配过程中形成的权利和义务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它是税收制度的核心。

1.按税法的效力分类:税收法律(人大及常委制定);税收法规(国务院制定);税收规章(税务管理部门制定)。

2.按税法的内容分类:税收实体法(规定实体权利和义务,税法的核心);税收程序法(程序关系为调整对象)。

3.按税法的地位分类:税收通则法(共同性问题);税收单行法(某一类问题)4.按税收管辖权分类:国内税法(一国范围内);国际税法(国家与国家之间税收权益分配)

二、税收法律关系

.税收法律关系主体:即税收法律关系的参加者,它由存在税收权利义务关系的双方,即征税主体和纳税主体组成。征税证体指税收法律关系中享有征税权利的一方当事人,即税务机关。组成部门为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海关。

包含征税权;税法解释权;估税权;委托代征权;税收保全权;强制执行权;行政处罚权;税收检查权;税款追征权。有依法办理税务登记、开具完税凭证的义务。为纳税人保守秘密的义务。多征税款立即返还的义务。在税收保全中的义务。解决税务争议过程中应履行的义务。

三、纳税主体

纳税主体是税收法律关系中负有纳税义务的一方当事人。包括纳税人、纳税担保人。延期纳税权;申请减免权;多缴税款申请退还权;委托税务代理权;要求税务机关承担赔偿责任权;申请复议和提起诉讼权。

有依法办理纳税登记、变更登记或重新登记。依法设置帐簿,合法使用有关凭证。按规定定期向税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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